总 则
第一条 上饶市信州区福海老年公寓民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民管会),民管会是对公寓的工作进行民
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民管会的宗旨是推进公寓决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寓管理水平,促进公寓精神文明
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努力维护休养人员、工作人员的利益,为打造“全国一流,省内领先”的老年公寓服
务。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民管会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体民管会。
第四条 民管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民管会委员由员工和休养员中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有建言献策能力的同志担任。
第五条 民管会在党支部和公寓行政领导指导下工作,日常工作由主任负责,主任不在位时由副主任负责,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六条 民管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寓提名,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民管会主要职责是:
1、对公寓的工作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安排工作。
3、对公寓涌现的好人好事做出表扬、奖励,对不良风气提出批评处理的建议。
4、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民管会会议,对公寓各部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委员的评议意见和建议要汇总上
报院长,供公寓决策参考。
第四章 职能
第八条 民管会的职能是:
1、适时了解公寓各部门管理情况。
2、对公寓各部门的工作不定期进行询查。
3、对公寓作出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建议。
4、适时召开休养员、员工座谈会,了解情况,反馈信息。
5、对违反公寓规章制度的人和事提出批评教育。
6、大力宏扬中华民族的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促进公寓精神文明建设。
7、做好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委员
第九条 委员任期一年,任期满后由各部门提名推荐,民管会审定。
第十条 委员要乐于奉献、以身作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公寓建设着想,为全体人员服务,具有集体主义
精神,积极参加各种活动。
第十一条 委员必须承认、遵守、维护本章程。
第十二条 委员不享有特权,有义务带头遵守公寓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收集、反馈合理化意见,提
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 全体人员要自觉接受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和配合委员开展工作,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
的方便和条件,对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要予以认真研究解决。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条款修改需半数以上委员提出,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可。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2009年7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上饶市信州区福海老年公寓民主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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