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工会在公寓运作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发挥工会的职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本公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会是员工在自愿基础上结合起来的有纪律的群众组织,代表员工的利益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二条 工会的活动必须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第三条 工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四条 工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公寓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五条 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工会委员会的成员由工会主
席、女职工委员和经审委员组成。公寓的高层领导不得担任工会主席职位。
第六条工会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
第二章 公寓工会的基本任务
第七条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第八条 组织员工参加公寓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员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九条 帮助和指导员工与公寓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生、保险福利等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第十条 组织员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
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第十一条 组织培训、评选、表彰先进员工。
第十二条 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员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员工素质.办好员工文化,
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三条 协助和督促公寓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
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公寓办好员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员工帮扶救助工作,
为员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十四条 维护女员工的特殊利益.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第三章 工会委员会职能
第十六条 贯彻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第十八条 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十九条 向公寓提出涉及公寓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条 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第二十一条 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寓每月按规定向工会拨工会费,会员按月工资比例交纳会费。
第二十三条 工会经费使用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工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需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位核
算。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
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员工权益、
开展员工教育和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员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
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二十四条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
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员工活动费。用于开展员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员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员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
员工教育所需资料;优秀员工奖励。
4、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员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
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
夜餐费等。
5、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
员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等。
6、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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